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促進多元文化政策綱領 |
| |
| |
壹、前言
傳播媒體為公共領域之再現平臺,應理解並尊重社會不同成員之差異,讓不同文化能有自由、多元、平等之呈現與對話機會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貫徹通訊傳播基本法第 1 條及第 5 條,有關促進多元文化之政策,爰訂定本綱領,以為相關施政作為之方針。 |
| |
|
| |
貳、目標
一、尊重並賞悅文化差異,促進傳播媒體內容多樣呈現。
二、提升媒體多元文化知能,維護多元文化環境。 |
| |
|
| |
參、政策主張
一、引領傳播媒體尊重文化差異,提供多元報導及資訊服務,符合社會之多元文化需求。
二、要求傳播媒體訂定並遵守涵納多元文化觀點之自律公約。
三、要求傳播媒體對不同族群、風俗、習慣、性別、宗教、地理或語言使用者應公平呈現,不得有貶抑或不當之情形。
四、協調促進具有多元文化精神之頻道內容享有合理發展之機會。
五、分配傳播資源須兼顧多元文化之發展。
六、推動傳播媒體培育多元文化人才,鼓勵各種語言之使用,提升媒體多元文化知能。
七、監督傳播媒體之多元表現,維護多元社群權益。 |
| |
|
| |
肆、執行方案
本綱領各期程之執行方案,由業管單位依前述政策主張擬定並執行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