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廣電媒體有別於一般產業,節目可直接進入觀眾的家庭且以潛移默化的方式,影響大眾對所處環境和世界的認知;而節目內容的體裁及呈現方式恰如兩面刃,若節目中傳達公正客觀、弱勢關懷、人性尊重及文化保護的意涵,將對社會人心產生良性影響;反之,僅以收視率考量而一味製播高度同質性及腥色刺激的節目內容,將排擠各種良性資訊相互交流的機會,誤導民眾的思維價值或使對廣電媒體產生不信任感。正因為廣播電視擁有的特質,使得政府和社會,對廣電市場的影響範圍和節目品質格外關注。 為貫徹「通訊傳播基本法」第1條「為因應科技匯流,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,維護國民權利,保障消費者利益,提升多元文化,特制定本法。」及本會組織法第 5 條:「通訊傳播應維護人性尊嚴、尊重弱勢權益、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。」等賦予本會提升通訊傳播多元文化層次的法定任務,本會爰於 96 年 2 月 26 日公布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促進多元文化政策綱領」及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保障弱勢權益政策綱領」,明白揭示本會促進多元文化的施政方向。 在高度競爭與消費者為主的傳播生態下,本會除將更虛心地接受各界指引外,為達有效管理的目標,仍須仰賴公民社會共同努力,期盼透過多元文化強調的尊重及包容,使廣電媒體未來製播內容不偏頗、無歧視,發揮廣電媒體社會公器的任務,進而達成彼此瞭解、相互認同的和諧社會。 |